品方生命禮儀-國民年金喪葬補助

不可不知的國民年金喪葬補助

不可不知的國民年金權利 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440元了,且須扣除死亡當月之保費。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只要身份無,公,勞,農,魚保在內,皆為國民年金保戶。 簡單表述,喪葬費不在無著落,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二.請領手續: 1.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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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方生命禮儀-常見問題-治喪後禮節

台灣民俗治喪後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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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紙元寶燒化給往生者以表達思念與敬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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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怎麼領最有利

勞工(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 其死亡給付內容包含「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兩項, 而當家屬死亡時也有「喪葬津貼」可申請。 如果受益人本身也是勞工,到底「喪葬津貼」要怎麼領才能領到最高金額?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本人死亡時,其死亡給付內容,包含「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兩項;而當家屬死亡時則僅有「喪葬津貼」一項。換句話說,當勞保被保險人於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其中父母、配偶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3個月,年滿12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2.5個月;未滿12歲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1.5個月。 若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及65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與遺屬津貼(10、20或30個月)。因此,勞保被保險人死亡,若其受益人也為勞保被保險人時,得選擇請領本人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與5個月喪葬津貼,或僅請領本人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喪葬津貼則改以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也就是將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拆開來分別請領,以受益人可領取較多給付金額為考量的依據。 但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