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殯葬事宜時你不可不知!
何謂禮儀師?成為禮儀師的資格?
過去民眾對殯葬業的觀感,多為「土公仔」的刻板印象, 伴隨民眾消費意識逐漸提升、先進國家現代化經營理念陸續引進,國內「送行者」加強自我專業形象的努力,已漸受社會之肯定。如何繼續提升國內殯葬服務專業素質,誠為政府、 民眾與業界普遍的共識。藉由推動禮儀師專業認證制度,將更加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殯葬服務業,進而帶動整體殯葬制度繼續革新。
依照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禮儀師管理辦法》第 2 條 規定,凡具備「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 20 學分以上」、「於中華民國92年7月1日以後經營或受僱 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 2 年以上」等 3 項條件,得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依照「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禮儀師證照不是用「考」的,而是「申請」。具備以下三項資格就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一、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國家考試)。
二、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
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二年以上。
禮儀師證照取得後,其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前六個月內,還要檢具在六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學校、團體,完成專業教育訓練30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禮儀師證書。
至於申請禮儀師需修畢殯葬專業課程20學分,其課程內容需跨三個科學領域,包括:
一、健康科學領域─殯葬衛生學
二、社會科學領域─殯葬管理學
三、人文科學領域─殯葬文化學
殯葬禮儀服務人員如果沒有具備「禮儀師」資格,即以「禮儀師」名義接案或進行服務,或是在名片上印有「禮儀師」頭銜者,則依法規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禮儀師」與「喪禮服務人員」
由於新聞媒體的報導,原是被視為卑賤的殯葬行業,這些年來吸引許多優質的年輕人投入。許多人在探詢:「怎麼樣才能成為禮儀師?」而坊間的補習班也順勢開辦許多「殯葬禮儀研習班」、「禮儀師養成訓練班」、「喪禮人員證照輔導班」…等進修課程。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劃,「禮儀師」猶如「律師」、「建築師、「會計師」一般,是要獲得「國家考試」通過才能執業的「專門技術人員」。這與目前一般人認知的「禮儀師」,就是「喪葬事務的委任者」有很大的不同。
也就是說,《殯葬管理條例》裡的「禮儀師」是要「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考試院國家高等考試通,才有資格執行業務的「禮儀師」。也因此,原《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並且在《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裡規定:「禮儀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明定禮儀師應另定「禮儀師法」專法規範。
這種必須經過考試院國家高等考試的「禮儀師」,自是有其一定的素質與專業涵養。其立法原意,是要提升臺灣的殯葬產業文化。故在原《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殯葬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
然而,這項美意在當時卻有其現實上的困難。如專業養成教育的缺乏,以及與產業實際狀況落差太大。所以主管機關內政部把《殯葬管理條例》裡的「禮儀師」暫時擱置,轉變為勞委會職訓局的「喪禮服務人員」技術士。亦即是和「美容師」、「水電技師」同樣,屬於「技能檢定考試」的「技術士」。並於民國97年開始,進行丙級檢定考試。取得資格者,稱為「喪禮服務人員丙級技術士」。
目前許多人把「喪禮服務人員乙、丙級技術士」考試,稱為「禮儀師考試」;把考試通過者稱為「禮儀師」;或以「禮儀師」自稱,協助家屬辦理各項喪葬事務。這些做法與觀念,實際上是完全錯誤的。
為了落實「禮儀師」證照制度,內政部積極推動《殯葬管理條例》修法,於民國101年7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的修正條例中,改為第46條規定禮儀師資格規定,並公告《禮儀師管理辦法》。
至此,禮儀師證照核發有了依據,禮儀服務人員沒有取得證照,不能隨便自稱禮儀師,否則將觸法並受到罰鍰。
如何成為禮儀師(非喪禮服務人員)?
豐富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是一名禮儀師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禮儀師的養成是需要時間。從學員、助理到禮儀師,一般都要有1 ~ 3年的學習時間。許多人以為自己有膽量敢碰觸屍體,就認為自己可以擔任禮儀師,賺取高額薪資,這是錯誤的想法。
至於坊間許多的「殯葬禮儀研習班」、「禮儀師養成訓練班」或「喪禮服務人員證照輔導班」等職業訓練課程,內容與實務有很大差距,或可視為喪禮進修課程或證照檢定考試的輔導課程。結業後,仍須經過實務學習的養成,才能勝任禮儀師職務。